一、积分事项
1、认真落实工会工作要求,分工会组织机构建全,记10分。
2、积极开展“三育人”活动,组织教职工开展宣传活动,每次记10分。(活动包括组织全员集中学习上级文件精神,宣传党的大政方针,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为教职工排忧解难,积极配合学校重点工作开展教育宣传等)
3、按时完成工运理论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,记5分。
4、分工会工作信息按时完成,每次记5分。
5、组织教职工参加技能竞赛、岗位练兵活动,每次记10分。
6、组织慰问本单位困难职工、患病职工,记10分。
7、按要求准时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活动、会议,每次记10分。
8、积极认真完成女职工工作和活动,最高记10分。
9、工会工作年初有计划,记5分;年终有总结,记5分。
10、按时交纳会费,经费使用合理、合规、透明,年终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者,记10分。
11、按时召开二级教代会或会员大会,程序规范记5分,材料齐备记5分。
二、加分事项
1、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,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,加15分。
2、积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文体活动,每次加10分。
3、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,每次加10分。
4、教工小家管理规范、制度措施上墙,加5分。
5、积极承办校工会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每次加15分。
6、在校工会组织的文体竞赛活动中,获团体一等奖加15分、二等奖加10分、三等奖加5分。
7、获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先进集体加10分、校工会先进集体加5分。
8、工运理论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获得省级一等奖加20分、二等奖加15分、三等奖加10分,校级一等奖加15分、二等奖加10分、三等奖加5分,不重复加分。
9、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,每次加20分。
10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单位职工互帮、互助、互学有事迹材料的加15分。
三、扣分事项
1、分工会机构不健全,委员之间有违规违纪和不团结现象,扣20分,并取消评先资格。
2、单位职工违法乱纪,或出现严重责任事故,造成不良影响的,每次扣20分,并取消评先资格。
3、无故未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活动,每次扣5分。
4、没有按时召开二级教代会或会员大会,扣20分,并取消评先资格。
5、没在规定时间内上缴会费,扣10分,并不再分配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名额。
四、计分办法
1、凡是应记分加分的事项,各分工会要有翔实的原始记录材料并报校工会存档,否则不予记分。
2、凡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活动、会议,由校工会负责记分。
3、记分时间自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
五、评比奖励
1、年终由校工会依据记录,将各分工会年度积分总值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,前8名为年度“先进分工会”,并奖励分工会活动经费2000元。
2、先进分工会的主席为年度“优秀工会干部”,每人奖品不超过500元。
3、发现在积分活动中弄虚作假者,取消评先资格,并通报批评。
六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。